安徽出台新规禁止擅自设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信息来源:tongxin.biz 时间: 2012-09-06 浏览次数:326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擅自使用屏蔽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安徽省日前出台《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
对移动通信干扰器的设置使用,《条例》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司法等重要考试,保密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涉密场所确需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并指定专人管理。
根据规定,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针对公众关注的电磁辐射问题,安徽省要求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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